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最近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刑事案件。张某因发现妻子赵某与他人在车内发生不正当关系,情绪失控,持刀刺伤被害人刘某,致其重伤二级。法院综合考虑自首、谅解及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等情节,最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26年5月12日晚9时左右,张某因怀疑妻子出轨,驾车尾随妻子前往夜班地点。途中,他发现妻子与刘某在一辆汽车内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目睹这一幕后,张某情绪激动,用破窗锤击碎了车辆的左侧前后车窗。当刘某试图驾车离开时,张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多次刺向对方胸部。经司法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案发后,张某留在现场等待民警抓捕,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张某家属主动与被害人协商,赔偿相关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审查起诉阶段,张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地司法局评估认为,对张某适用缓刑不会对其居住社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同时,被害人对矛盾激化存在重大过错,量刑时予以考量。但张某持械伤人,该情节酌情从重处罚。由于张某系初犯,综合全案情节,法院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最终,舞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股票配资在线,向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文中人物均系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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