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晓春受贿2.63亿余元被判死缓 巨额贪腐案落锤。2026年9月29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彭晓春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处被告人彭晓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股票配资官网开户,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6年下半年至2025年3月期间,彭晓春利用其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委副书记、柳东新区党工委书记,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政策研究室主任,贺州市委书记,百色市委书记,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项目核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3亿余元。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彭晓春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本应判处死刑。但考虑到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大部分违法所得已追缴到案,法庭决定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股票配资官网开户,彭晓春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彭晓春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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