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两次标记客剩榴莲均被摆回取餐台 食品安全引关注。10月5日,在成都的一家汤泉馆内,胡女士注意到清理餐桌时,客人剩下的整块榴莲和完整水果被单独收走而不是丢弃,她怀疑这些食物可能被回收再利用。为了验证这一猜测,胡女士先捏出一块特殊形状的榴莲肉作为标记,发现这块榴莲肉后来重新出现在取餐台上;接着她用勺子在另一块榴莲肉上做了标记,并且在装榴莲的纸盒上也做了记号,但这两块标记过的榴莲肉同样再次出现在了取餐台上。当她向店方提出质疑时,负责人否认了这一行为股票配资推荐,解释说标记可能是员工挑选水果时不小心造成的。
根据食品安全规定,已经售出并被顾客接触过的剩余食品属于回收食品,这类食品应当单独存放、明显标识,并按规定销毁,不允许重新出售。此前在广州曾发生过一家火锅店将未食用完的新鲜食材回收再卖的情况,最终该店被认定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不仅没收了违法所得还被罚款一万元。对于像榴莲这样的水果,如果去皮去核后放置于开放式的取餐台上,更容易受到唾液、手触以及交叉污染的影响。新鲜切好的水果在高温环境下微生物繁殖迅速,因此应按照即食食品的标准进行冷藏保存,并确保生熟分开、现切现供。
对于汤泉馆、自助餐厅等场所来说股票配资推荐,不能以“避免浪费”为借口对顾客吃剩的食物进行回收再利用。建议相关店铺采取措施如撤下所有顾客吃剩的完整水果并作废处理,在取餐区域安装监控摄像头并保留相关记录。同时,监管部门也应该依据此类回收再售线索进行调查,一旦查实则依法予以处罚。消费者若遇到类似情况,不应直接食用可疑食物,而应该拍摄视频留证,并保留消费凭证,向商家索要处理记录,必要时可拨打12315或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热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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