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陈小春在北京的演唱会结束后,不少网友对舞台设计提出质疑,认为巨型人偶遮挡了部分观众视线。一位购买到遮挡区门票的观众表示,演唱会采用三面台设计却开了四面台,导致他在演唱会前一小时里基本只能看到艺人的后脑勺。演唱会期间还有很多人喊退票,整体效果不尽如人意。

当晚散场后,陈小春没有选择冷处理,而是通宵与团队一起拆掉了部分遮挡装置、调整了机位,并给视线不良区的观众换了座位,还加设了多块返送大屏。次日第二场演唱会上,陈小春站在台上边哭边向观众道歉,承诺会继续改进直到大家满意为止。

话题“陈小春边哭边改”很快登上热搜。应采儿随后发文回应,称听劝就对了。网友们对此反应不一,有人为陈小春诚恳的态度点赞,也有人认为舞台设计有问题,费力不讨好。还有人建议应该给第一场被遮挡视野的观众一些补偿。
从2023年某歌手演唱会“柱子票”引发集体诉讼,到2024年多起演唱会遮挡票纠纷进入法院,再到今天陈小春演唱会的退票呼声,这种情况屡见不鲜。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消费者购买演唱会门票实质上是与主办方订立了服务合同,主办方的核心义务是提供一个合理位置、能够正常观看演出的座位。本案中,主办方采用的是三面台设计,却按照四面台的方式售票,这意味着背面区域的观众从一开始就不可能获得正常的观演体验,这已经超出了消费者的合理预期范围。
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指出,演唱会门票的高价本应保证更好的视听体验,主办方提供的服务存在明显瑕疵,构成瑕疵履行。上海某法院也在“柱子票”案件中认定,主办方未提前告知视线遮挡情况,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构成违约。
很多消费者在维权时直接主张“退一赔三”,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但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较高,需要证明主办方存在主观故意。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将这种情况认定为“瑕疵履行”而非“欺诈”。消费者维权的重点应当放在“违约”上,要求退还部分或全部票款,胜诉概率更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主办方在售票时,如果明知部分座位存在视线遮挡问题,应当作出明确提示和说明。这种告知不能是一行小字藏在购票页面的角落元鼎证券,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如果主办方没有尽到这一义务,遮挡区域的售票行为本身就构成了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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